甲企业在2019年4月1日,其“原材料——A材料”科目余额为40,000元,共4,000公斤,其中含有3月末验收入库但因发票账单未到而以4,000元暂估入账的A材料400公斤。2019年4月5日,甲企业收到3月末以暂估价入库的A材料的发票账单,货款3600元,增值税税额468元,对方代垫运输费8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2019年4月8日,甲企业以汇兑结算方式购入A材料6,000公斤,发票账单已收到,货款72,000元,增值税税额9,360元,运输费用由甲企业自行负担。 由以上资料可知,甲企业的库存原材料的计价方法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而采购原材料如有增值税,则按照13%的标准进行计算。此外,随着甲企业原材料库存量的变化,计价也会随着变化而变化。 拓展知识:一次加权平均法是一种常用的原材料计价方法,它是将原材料在期间采购的成本分配到期间内每天的实际销售量中,以计算每日原材料的平均成本,最终计算出本月的原材料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