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发票的开具内容均应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一致。由于建筑服务分包给其他公司,结算人工劳务费,发票应开具“建筑工程服务款”,同时应当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工程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以说明服务内容及服务地点,以便进行认证。而普通发票已经在2014年1月1日起停用,自2018年4月1日起纳税人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建筑服务类发票备注信息中,除了根据发票税收分类编码(建筑服务7040)填写“建筑工程服务款”外,还应当注明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建筑工程名称及工程地址,此外,发票备注项应当与发票正文描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