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购进的生产设备总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另发生运杂费10万元,2018年12月更改设备,支付的工程总价款48.24万元。2016年3月投入使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2018年12月31日,改良后的设备投入使用,采用年限平均法折旧。 甲公司在折旧计算时,可采用税法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不得超过价值减预计净残值之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原则是每年将有形固定资产月初原值(或购进价值)与月末净残值相减,得出月折旧额,再以此月折旧额两倍确定下一月的折旧额,这种方式也叫“总和成本法”。年限平均法即年度折旧额等于该项有形固定资产的原值(或购进价值)减预计净残值后余额,再除以该项资产的总预计使用年限,即为每月折旧额。拓展知识:设备折旧计算除了上述两种方法外,还可以采用限额折旧法,即在规定的折旧率下,计算折旧额,此折旧额不足或超过某一绝对限额时,则以此限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