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补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133.67元,应当进行调整。按照企业税收法规有关规定,对上一年度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应调整当年的所得税收入和未分配利润。因此,和上年度未分配利润相差133.67元的情况,应当采取具体措施,即将本年的净利润扣除133.67元的企业所得税,再加上上年的未分配利润,由净利润变为未分配利润,以解决当前未分配利润与上年度未分配利润相差133.67元问题。 此外,在变更未分配利润前,还需进行因税金原因而调整其他财务报表项目的调整,即修改本年度税前利润,税收费用,所得税的项目调整,以及现金流量表的特殊项目。这些改变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生成的结果。 综上所述,对于补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当在本年度减去相应的税金,以及作出相应的财务报表调整,以保证未分配利润与上年度未分配利润的相差133.67元项目做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