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其归集的研发费用必须每年都要符合销售收入的比例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的相关规定,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需要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限为3年,3年之后需要重新认定,但若最后一年的销售收入出现跨档,导致研发费用比例出现跨档,研发费用虽当年满足比例,但重新认定的时候三年加总的研发费用不一定满足跨档后的比例哦,举例来说: https://www.sohu.com/a/163631394_749459
回答: 我发给您一个案例,您看一下。
追问: 那我公司主要接客户的研制订单为主,所以没有入研发费用,研制订单交付之后,结转计入的是相应的成本,这种可以么?
回答: 申请高新企业要有研发支出。申请高新企业要有研发支出这个科目的要有。申请高新企业要有研发支出这个科目的,要有研发费用。
追问: 这种直接资本化转成本不行的么?
回答: 不行,。那必须有研发费用,还要有研发辅助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