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这个题目能不能帮忙解答一下,最后,航发公司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多少?
答:你好,你这里应纳税所得税
10000+100×10×80%×(15-4)×1/3
你计算一下结果
-
老师你好,开6个点的发票,可以用13个点的进项抵增值税吗
答:哦,可以的,可以这么做。
-
老师好
资料3的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我记得不是说委托境外才有80%的限额要求吗?这里为什么委托境内的也要80%?
答: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很多大企业的财税负责人对这个80%的规定不是很理解——为什么不是100%呢?对此,本文将给出答案。
纳税人权益保护是税收事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纳税人的“获得感”。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09年第1号
,以下简称1号公告)就明确提出了纳税人依法可享受的14项权利。此后,税务机关就特别重视征管、稽查等执法环节纳税人权利的保护,规范入户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使用等工作赢得纳税人好评。笔者以最近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以下简称119号文件)为例,探讨如何在政策制定中更好地体现纳税人权益保护。
税务机关只允许委托研发费用按照80%加计扣除,是出于防范税收管理风险的目的。因为企业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的费用结构不同,委托研发除了研发成本外还包括研发利润,如果委托研发按照实际支付费用全额享受优惠,那么委托方的利润加成部分也被加计扣除,这可能带来税收优惠滥用和潜在的避税问题。虽然纳税人有质疑,但这种顾虑不无道理。实际上,分析委托研发产生的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变化,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以下简称116号文件)到119号文件中可以发现明显的进步,税务机关在税收风险防范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的天平上逐步靠近后者。
116号文件规定,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也就是说,116号文件要求受托方必须把研发项目的成本费用清单给委托方,委托方只能按照受托方发生的成本费用加计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涉及受托方的商业秘密,委托方较难从受托方获取真实、准确的成本费用清单,政策执行较为不便。此外,1号公告明确规定纳税人享有保密权,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
-
老师,帮我看下这个题,无风险不会求,求计算过程
答: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无风险收益率+1.6*风险收益率=21%
无风险收益率+2.5*风险收益率=30%
解方程无风险收益率=5%,风险收益率=10%
-
问下这题做债务人乙的分录最后为什么不是处置时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啊?而只是那个公允价值变 动做啊?
答:你好,同学债务重组中差额部分是计入其他收益或投资收益,这里乙公司是将其他权益工具处置,其他综合收益结转至留存收益,这是金融资产准则的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如果满意请留下五星好评,谢谢
追问: 老师,银行扣手续,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下个月因为优惠政策,又退回公司账户上,借:银行存款贷财务费用可以吗
2022-07-05 12:53回答: 同学,你好 嗯,可以的
2022-07-05 12:53追问: 谢谢老师
2022-07-05 13:02回答: 不客气,满意请5星好评,谢谢!
2022-07-05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