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有没有抵扣过进项?
追问: 如果有抵扣如何避税,如何没有抵扣又是如何避税,包括增值,所得,
回答: 没抵扣的增值税简易征收,抵扣正常交 13税率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增值税,简单汇总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1、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追问: 看着,挺多,麻烦老师说下具体是怎么有优惠的,就是针对我们这个企业
回答: 你好 就是上面优惠 没办法精减了
追问: 就是不用说那么多官方的,这个主要是贸易公司,买进来垃圾车,消防车,卖出去给政府单位,这也能算环保嘛?
回答: 环保那个是。你后面问所得税,我才回答你这个政策。
回答: 增值税是你原来没有抵扣过,现在就按百分之三,减按百分之二征收,
回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的增值税税率选择,适用的情况具体是: 征收率2% 第一种情况:当时购买的车辆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比如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者专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等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处置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的优惠; 第二种情况:2013年8月之前购入的汽车,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在处置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的; 第三种情况:纳税人在购进车辆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该车辆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第四种情况:营改增的纳税人,在纳入本地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车辆,由于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现在处置的话,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上述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照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追问: 不好意思,有点愚笨,我们这就算是环保公司了啊,我还觉得我们只是买来车卖车不算环保呢
追问: 我看您发的销售使用过的车辆,我们是买进来新车,卖出去新车?不是销售使用过的车辆呢,不是简单的处置
回答: 。买进来新车再卖出去,新车那里是属于销售汽车的,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
回答: 取得进项发票可以抵扣。
回答: 一般纳税人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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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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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如果有抵扣如何避税,如何没有抵扣又是如何避税,包括增值,所得,
回答: 没抵扣的增值税简易征收,抵扣正常交 13税率 节能环保企业税收优惠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增值税,简单汇总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1、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追问: 看着,挺多,麻烦老师说下具体是怎么有优惠的,就是针对我们这个企业
回答: 你好 就是上面优惠 没办法精减了
追问: 就是不用说那么多官方的,这个主要是贸易公司,买进来垃圾车,消防车,卖出去给政府单位,这也能算环保嘛?
回答: 环保那个是。你后面问所得税,我才回答你这个政策。
回答: 增值税是你原来没有抵扣过,现在就按百分之三,减按百分之二征收,
回答: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车辆的增值税税率选择,适用的情况具体是: 征收率2% 第一种情况:当时购买的车辆用于不得抵扣项目,比如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项目或者专门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等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处置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的优惠; 第二种情况:2013年8月之前购入的汽车,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在处置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的; 第三种情况:纳税人在购进车辆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后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该车辆时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第四种情况:营改增的纳税人,在纳入本地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车辆,由于当时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因此现在处置的话,可以享受3%减按2%计税优惠。 上述情况,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按照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但是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追问: 不好意思,有点愚笨,我们这就算是环保公司了啊,我还觉得我们只是买来车卖车不算环保呢
追问: 我看您发的销售使用过的车辆,我们是买进来新车,卖出去新车?不是销售使用过的车辆呢,不是简单的处置
回答: 。买进来新车再卖出去,新车那里是属于销售汽车的,一般纳税人13%的税率。
回答: 取得进项发票可以抵扣。
回答: 一般纳税人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