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发票存根联、记账联不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追问: 以前都是要的吧,这个是什么改仔规定?
追问: 以前要去前台验票。作废的还是全部作废章
回答: 你好,以前也没有规定自己留存的不用盖章
回答: 税务局代开的普通发票,盖的是税务局代开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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