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且购货方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税务处理如下:(1)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2)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
10课时68253
16课时43021
20课时87675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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