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是13%,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是含税的。不含税收入=800×100/(1+13%)=70796.46(元)。销售货物的销项税=[80000/(1+13%)]×13%=9203.54(元)。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796.4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203.54 (2)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属于视同销售,不计提增值税。正确的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3)甲企业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使用费是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按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包装物使用费的不含税收入=20000/(1+13%)=17699.12(元),销项税=20000/(1+13%)×13%=2300.88(元)。相应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300.88 贷:其他业务收入17699.12 (4)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根据题意,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物押金 10000 (5)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由于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因此,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6)包装物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要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逾期包装物押金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1+13%)×13%=1150.44(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849.5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