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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5872

老师,公司转到个人名下的钱,非法人,12月底前要还回公司么,不还回会怎么样

215 2021-12-0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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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1-12-07 16:39

你好;        这个借款出去是干嘛的。 还是说是备用金拿去公司业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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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5872
2021-12-07 16:41

追问: 如果是备用金怎么处理,如果是转给非公司员工的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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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1-12-07 16:46

回答: 你好;  备用金的话 及时取得发票来冲 其他应收款。   非员工要涉及利息部分要报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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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5872
2021-12-07 16:56

追问: 老师,备用金的话可以用收据来冲么,非员工必须在12月底前还回么,不换的话是要交个税的么,税率多少,这个税也是我们公司来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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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1-12-07 17:04

回答: 你好;  1. 要用合理发票的 2.    是的。 除非  是拿去个人用了。 就得 计算个税的  并入工资去报个税的    ;代扣代缴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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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5872
2021-12-07 18:52

追问: 哦,谢谢老师这么耐心,最后再问一句除非拿去个人用了是什么意思啊,能说具体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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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1-12-07 19:17

回答: 你好   1.若借款人为企业投资者,企业借款给企业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或年度终了)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款项,应视情况按规定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发生的借款,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属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发生的借款,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若借款人为员工(非投资人) 此时需要分清借款是为个人所用,还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例如备用金)。如果属于个人借款,借款期限超过一年(或年度终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出差向公司借了备用金,属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复》(财税[2008]83 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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