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 税前扣除限额=300*12%=36 实际捐赠3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企税=300*0.25=75 税后利润=300-75=225 方案二 直接捐赠 需要纳税调增 企税=(300%2B30)*0.25=82.5 税后利润=300-82.5=217.5 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税收筹划目标 综上 方案一税后利润大于方案二 选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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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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