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是企业和银行之间可能会发生以下四个方面的未达账项:1.银行已经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如,委托银行收款等。2.银行已经付款入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3.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收款入账的款项,(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如,收到外单位的转帐支票等。4.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账手续因而未付款入账的款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