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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境内公司聘请境外科研人员杰克参与公司的研发项目并于20年03月完成项目并离境。200年7月,境内公司支付杰克第一季度的奖金9万块,已知杰克第一季度在境内工作20天(假没杰克除了本次聘请之外,和境内公司再无任何关系),请问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9万元,是否要全额计缴个税? 《税二》P218

180 2021-11-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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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1-11-27 12:46

您好,学员: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其在境内取得的所得9万元如果是属于20天工作的薪资,那么9万元就全部属于境内所的并且属于境内的工作期间所得,如果9万元属于该一个季度的工资薪金,那么仅就在境内工作期间的所得缴纳个税,不用全部计算缴纳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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