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只要合同中包含租赁部分就不能合并开百分之六,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如果合同中不体现租赁可以按服务开
追问: 那如果一份合同中即有服务的内容,又有租赁的内容。是不是就要合并开百分之十三的发票呢
回答: 不是的,分开按照不同业务开不同税率
追问: 其实我们的服务内容是净水设备提供给对方使用,对方根据水的使用情况,给我们支付水费和服务费。设备的所有权是我们。这样的业务从本质上说,是不是就是有形动产租赁,只是我们人为的说是提供服务。这样的情况,严格来说,对我们有税务风险吗?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更好?谢谢
回答: 会有风险存在,毕竟形成了租赁事实,建议还是按照不同业务进行开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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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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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如果一份合同中即有服务的内容,又有租赁的内容。是不是就要合并开百分之十三的发票呢
回答: 不是的,分开按照不同业务开不同税率
追问: 其实我们的服务内容是净水设备提供给对方使用,对方根据水的使用情况,给我们支付水费和服务费。设备的所有权是我们。这样的业务从本质上说,是不是就是有形动产租赁,只是我们人为的说是提供服务。这样的情况,严格来说,对我们有税务风险吗?像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更好?谢谢
回答: 会有风险存在,毕竟形成了租赁事实,建议还是按照不同业务进行开票处理